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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成立基金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_单位_组织_名称发布日期:2025-08-04 10:59    点击次数:63

在北京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主要条件和步骤:

一、基本条件

1. 性质与宗旨

- 必须是非营利性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如教育、扶贫、环保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业务活动需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注册资金

- 地方性基金会(北京市级):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 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若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需不低于200万元。

- 资金需为到账货币,并提供验资证明。

3. 名称规范

- 名称需包含“基金会”字样,且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办法》,不得与现有组织重名或相似。

4.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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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理事会(5-25人)、监事(或监事会),且理事、监事无利益冲突。

-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特殊情况需审批)。

5. 固定场所

- 需提供在北京的合法办公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 发起人与责任人

- 发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 负责人(理事长、秘书长等)需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备履职能力。

二、审批与登记流程

1.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 需先找到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政府部门或授权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如北京市教委、卫健委等)。

- 非公募基金会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需业务主管单位),但需符合政策调整的最新要求(2024年后部分类型可能简化流程)。

2. 名称核准

- 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

3. 提交材料

- 包括章程草案、验资报告、场所证明、理事监事名单及身份证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如需)等。

4. 民政部门审查

- 北京市民政局或区级民政局(根据层级)审核材料,必要时实地考察。

5. 登记发证

- 审查通过后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6. 后续备案

- 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在30日内完成税务、公安备案。

三、其他要求

- 公益支出比例:

- 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 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

- 年检与报告:每年需接受年检,公开财务和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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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河南省